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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交警查获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大家都知道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4月22日,驾驶人卢某坤在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公安机关严厉的处罚,他心中悔不当初不应该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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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回到今年2月12日,当晚洪山中队在310省道32KM处设卡开展夜查行动。19时许,卢某坤驾驶一辆号牌为陕A8***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卢某坤驾驶的汽车已达报废车辆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扣留,并将驾驶人传唤至中队调查处理。
 
经中队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陕A8***3号小型轿车检验期截止2018年1月3日,强制报废车辆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在铁的事实面前,驾驶人卢某坤对自己驾驶已达报废车辆标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卢某坤做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车辆也予以收缴,进行强制报废车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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